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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2012〕12号
各学院、各直属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充实加强,优化我校辅导员工作队伍,并藉此平台给有志于学生工作的品学兼优的本科毕业生学习实践锻炼的机会,培养学生工作后备力量,经研究,制定实施《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决定从2013年开始,选拔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机构
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组指导下,成立选拔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工作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惠元
成员单位:学工部(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等
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处),学工部长(学生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选拔条件
1.申报者应为我校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办法(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2.思想进步,品德优秀,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和交往沟通能力,曾担任班级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
4.课程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专业前40%;
5.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三、选拔程序
1.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选拔工作与学校研究生推荐工作同步进行。申报学生向学院提交《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工作申请表》;
2.各学院考察审核,确定推荐人选(一个学院可推荐一名),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3.领导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考核;
4.资格审查及考核结果公示;
5.经所报研究生拟录取学院复试合格后签订协议书;
6.岗前培训,上岗。
四、管理和待遇
1.被选定的辅导员需与学校签订协议书,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在此期间不取得学籍,担任辅导员,不得兼任团学工作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参加其它学历考试或报考公务员等。
2.被选定的辅导员的工作岗位分配应服从学校安排。工作期间,户口、档案托管于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托管费用及社会保险费用由学校支付),党组织关系接转至工作岗位所在学院。工作量按学校辅导员统一标准执行,其工资按每月2283元支付(每年按12个月计),岗位津贴按每年23000元支付,工作考核按《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其岗位津贴扣罚按《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
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处置。
3.工作期满,考核合格,该生攻读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考核按《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