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 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
学位[2015] 10号)文件精神,我校2022年继续招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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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 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
学位[2015] 10号)文件精神,我校2022年继续招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