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能卷为年底冲业绩,中信证券一95后员工替人考研被抓犯罪起诉书…



这也能卷为年底冲业绩,中信证券一95后员工替人考研被抓犯罪起诉书…缩略图

每经编辑:黄胜
2021年12月8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份代替考试罪起诉书。
被告人李某为中信证券公司大连分公司员工,其客户兴某因害怕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不通过,找到李某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兴某了解到李某是证券行业新人,客户少、销售业绩不佳,就承诺给李某拉客户购买证券提高其年底销售业绩,李某答应。
2020年12月26日,李某替考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并带至派出所。
经核实替考情况属实。2021年1月15日兴某投案自首。
被告人李某和兴某,均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被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审。

图片来源:中国检察网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内容显示:
被告人兴某某,男,本科文化,因涉嫌代替考试罪于2021年1月16日被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研究生文化,中信证券公司大连分公司工作,因涉嫌代替考试罪于2020年12月28日被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审。
2020年12月26日,李某某代替兴某某考试时被考务室监考老师发现并带至凌河分局派出所执勤民警处。经核实李某某代替兴某某进行考试的情况属实,将被告人李某某当场抓获。
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兴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兴某某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兴某某、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凌河区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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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提起公诉,请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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