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讨生勤勉学习、勇于立异、活泼前进,奖赏撑持研讨生顺畅结束学业,根据《学生赞助资金打点办法》(财科教[2021]19号),《财务部 国家打开变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讨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定见》(财教[2013]19号)、《财务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方案”及“少量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方案”研讨生收费和奖助作业的告诉》(教财函[2015]4号)和《武汉大学研讨生奖助学金体系施行办法》(武大研工字[2021] 号)等文件精力,树立
武汉大学研讨生学业奖学金。为标准研讨生学业奖学金的判定作业,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讨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优良学业奖学金。基础学业奖学金注重公正,赞助研讨生的根柢学习费用;优良学业奖学金注重奖优,鼓励研讨生尽心学习研讨、活泼前进。
第三条 研讨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赏归入全国研讨生招生方案,具有中我国公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根柢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作业研讨生,少量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方案和高层次人才强军方案定向研讨生。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讨生在注册为博士研讨生之前,依照硕士研讨生身份请肄业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讨生后,依照博士研讨生身份请肄业业奖学金。
第五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公布中心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讨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期间断定身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判定。在选修硕士课程期间依照硕士研讨生身份参加判定,进当选修博士研讨生课程期间依照博士研讨生身份参加判定。
第六条 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作业遵从“公正、公正、揭露”的原则择优选择,严肃实施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根绝招摇撞骗。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定,学生学术科研评选作用断守时刻周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二章 奖赏标准与条件
第七条 基础学业奖学金的奖赏目标为契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则的研讨生,奖赏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
第8条 优良学业奖学金奖赏目标为获得基础学业奖学金的二大学及以上研讨生,评选比例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参评人数的30%。具体设置见表1:
表1 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品种
等级
百分比
额度
(万元/学年)
硕士
研讨生
优良学业奖学金
一等
10%
0.4
二等
20%
0.2
基础学业奖学金
——
100%
全额学费
博士
研讨生
优良学业奖学金
一等
10%
0.6
二等
20%
0.3
基础学业奖学金
——
100%
全额学费